由于味精的主要成分为谷氨酸钠,遇热会分解出产生变异物质的“异吡唑”,过量摄入有可能引起结肠、小肠、肝脏、大脑等部位的癌变。同时味精摄取过多还会引起骨骼及骨骼发育变异。
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了味精摄取的明确限量,每公斤体重每天最多摄取量不宜超过120毫克;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在此比例。同时凡需以高温烹制的菜肴,不可将味精与生菜同时下锅,以免产生致癌物质,而应在菜肴煮沸后起锅的瞬间加入味精等调味品。由于人的大脑组织能氧化谷氨酸钠而产生能量,因此适量食用味精有助于促使脑神经疲劳的缓解。
2002-4-27
Tags:味精,精摄,摄取,取请,请勿,勿过,过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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