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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白血病不能见好就收

作者:黄衍强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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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效果显著的白血病患者王某,在自行停药一年后突然复发不治身亡,沉重的打击令其妻追悔莫及。

  王某是济南某厂的一名职工,家庭原本幸福美满。几年前,他因自感不适到医院诊治,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俗称血癌)。其妻怕他承受不住打击,便假称他患了贫血,并鼓励他稳定情绪,接受治疗。经过5个月的治疗,王某的症状、血象、骨髓象逐步恢复正常。此时,他认为取得如此疗效,是因为病情轻才恢复快,便拒绝继续治疗。其实,此病至少需连续治疗两年以上,才能巩固治疗效果。知道真相的妻子虽多次劝说也无济于事,他依然坚持停止治疗。一年之后王某的病情突然恶化,虽经多方全力救治,但已无回天之力。

  类似这种治疗白血病见好就收,擅自停药的情况,在临床上比较常见。白血病大多发病急,症状重,危险性大,因此,一旦确诊,多数家庭都会积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配合医生认真治疗。但有的患者却对此病的危害认识不足,病情一旦稳定即终止与医生联系,或因经济原因使治疗断断续续。一旦出现病情波动又惶恐不安,临时抱佛脚。这样的治病态度,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白血病病在骨髓,白血病细胞通过血液循环分布体内,不论西医还是中医,都要连续不断地调整用药,才能逐步恢复骨髓正常的造血功能,使患者走向康复。可以说,白血病的复发是世界性难题。一旦复发,就会增加治疗难度。因此,建议白血病患者在取得疗效后,一定要积极配合医生继续进行治疗,切勿见好就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白血病疗效标准:

白血病治疗疗效标准

1987年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白血病化疗讨论会,会上制定了此标准。

白血病患者在发病初期,体内有1011~1012/L(升)白血病细胞,经过治疗,白血病细胞可减少到109~1010/L,此时一般临床症状已消失,血象、骨髓象已恢复正常,称为临床缓解,在临床缓解中有三种不同程度的缓解标准来判断白血病治疗效果。

(一)缓解标准

1.完全缓解:

(1)骨髓象:原始粒细胞(I型+II型)或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细胞数≤5%,红细胞及巨核细胞系正常。其中M2b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M3型中原始粒+早幼粒≤5%;M4型中原粒I型+II型+原单+幼单≤5%;M6型中原粒I型+II型≤5%,原红+幼红以及红系比例基本正常;M7中粒、红两系比例正常,原巨及幼巨基本消失。

(2)血象:血红蛋白(Hb)≥100g(克)/L(男)或≥90g/L(女性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l09/L,血小板数≥100xl09/L,分类中无白血病细胞。

(3)临床表现: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2.部分缓解:骨髓中原粒细胞I型+II型(或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5%,≤20%,或临床、血象两项中有一项未达到完全缓解标准者。

3.未缓解:骨髓象、血象及临床三项均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二)白血病复发

有下述三者之一者为复发:

1.骨髓中原始粒细胞I型+II型(或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5%,≤20%,经过抗白血病治疗1个疗程仍不能达到临床缓解者。

2.骨髓原始粒细胞I型+II型(或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20%者。

3.有髓外白血病细胞浸润者。(三)持续完全缓解

治疗后获得临床缓解之日起计算,其间无白血病复发达3~5年或更长时间称之。

(四)长期存活

自白血病确诊之日起,存活时间(无病或带病生存)达5年者称为长期存活。其中无病生存期或无白血病生存期是指自临床缓解起至白血病复发或至临床缓解状态下死亡的时间。

(五)临床治愈

停止化疗5年或无病生存达10年者称为临床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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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录入:快乐人生    责任编辑: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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